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地址範圍內的,被保險人自有並在本保險單中列明的下列家庭財產,為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壹)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
(二)室內裝潢;
(三)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四)衣物和床上用品;
(五)家具及其它生活用品;
(六)燃氣竈、燃氣熱水器、燃氣用表、燃氣管道和液化石油氣罐。
下列家庭財產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壹)金銀、珠寶、鉆石及制品,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表、各種磁帶、磁盤、影音激光盤;
(六)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稭桿、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墻、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壹體的廁所、圍墻、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裏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征用、占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占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動物、植物、農作物;
(九)其他不屬於第三條列明的家庭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