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筆跡的司法鑒定具體過程:
壹、筆跡真偽鑒定(是否某人或同壹人書寫)類案件需準備的送檢材料:1、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鑒定壹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2、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幹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壹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二、填寫《司法鑒定委托書》委托書沒有特定的格式,內容壹般包括委托的鑒定單位、委托事項、委托人、委托時間。三、簽訂協議委托和受理雙方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壹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四、提供有效證件委托人應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工作證)五、送達或郵寄委托人可以將上述材料直接送達到鑒定機構,如采用郵寄方式,最好選擇郵政EMS特快專遞保價郵寄。六、交納鑒定費委托人在委托鑒定後,應按照協議約定交納鑒定費,交費方式現金支付、轉帳均可。七、鑒定周期及領取鑒定書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收到送檢材料和鑒定費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特殊情況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延長時間壹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