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決議應當由董事會和監事會簽署,並經全體股東簽字確認。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簽字確認可以保障股東會議決議的合法有效性。
在實際操作中,股東會議紀要中應當註明監事出席情況,並在監事會議上進行審核。如果監事對股東會議決議有異議,應當在紀要上進行說明,這也體現了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監督作用。
為了確保股東會議決議的合法有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議紀要必須經過監事的簽字確認。此外,如果發現監事在簽字確認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加以糾正。
總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紀要需要監事簽字,這可以保障股東會議決議的合法有效性,同時也體現了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