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儲存要求:經營企業應當在藥品倉庫內設立獨立的專用倉庫或者專櫃儲存第二類精神藥品,並設置專用賬冊,由專人管理。專用賬冊保存期限自藥品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驗收應由兩人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可存放在雙鎖的專用藥品倉庫。發藥要兩人核對並簽字。建立藥品專用賬冊,實行專項管理。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的驗收、檢驗、儲存、銷售和入庫登記記錄應當在有效期後保存2年以上。對於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類藥物,要建立藥物維護檔案,要求維護人員對該類藥物的儲存環境、藥物質量、每日周期維護等進行檢查。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自行托運、運輸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被盜、被搶或者丟失。毒性藥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或專櫃,上鎖並由專人保管。倉庫內要有報警器、監控器等安全措施,嚴格執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毒性藥品的驗收、收發應堅持雙開箱、雙收發制度,並在單據上共同簽字蓋章。毒性藥品的規定和要求與麻醉藥品在建立收支賬戶、定期盤點和銷毀不可供醫療使用的毒性藥品方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