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師見證案件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簽訂委托見證合同,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並說明委托見證的事項,提交相關文件、材料和證據。 2、律師在此過程中應制作筆錄,審查委托事項是否屬於見證範圍。對於符合見證條件的,應由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簽訂委托見證合同;對不符合律師見證條件或不屬於律師見證範圍,以及見證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則不予見證。審查。律師接受委托後,應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地審查,這是見證的必經程序。 3、審查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當事人提供的各種材料、法律行為本身等壹切相關資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 如果經過律師審查,律師認為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或存有疑義,應及時讓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或根據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的證據和材料。 4、見證。接受聘請的見證律師親臨現場,親眼目睹具體法律行為的完成。此過程,不需要律師的分析、判斷、推理,尊重客觀事實是律師的職責,在此階段律師的筆錄、錄音、錄像等的制作是律師應該把握的重點。 5、 出具見證意見。對經律師見證,見證事項真實、合法,律師應在委托見證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出具律師見證書,律師在見證書上簽名,律師事務所在見證書上蓋章。三、律師見證費用收取標準是什麽
1、律師收費分為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以及協商收費等四種方式。 2、全部律師業務可采取計時方式或協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采取協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具體收費數額。 3、業務簡單、標的額較小的律師業務可以采取計件方式收費。 4、律師見證的目標有兩個: (1)是當事人行為要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誤解等情形,為此律師要同當事人面談並查閱、核實各類材料原件; (2)是當事人行為要合法,不存在違法或規避法律之情形,為此律師要認真查閱全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類規範性文件。只有當事人的行為既真實又合法的,律師才會出具律師見證書。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見證書和公證書有什麽區別的相關內容。見證書和公證書存在法律效力、內容和性質、在法院作用、國際認可度這四個方面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律師的見證主要是幫助當事人在訴訟中提供合法的證明,只有當事人的行為、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時,律師才會出具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