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過戶,但是前提是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壹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註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壹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壹些費用是壹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