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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沒有簽名

借條借款人沒有簽名當然是沒有任何的效力,沒有簽名的借條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債務的關系,在寫借條時就需要寫上雙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借款的金額、借款的時間、還有還款的時間、還款的方式。

壹、借條借款人沒有簽名有效嗎?

借條借款人沒有簽名是沒有效的;借條是壹種合同關系,也就是債權關系,這個關系中必須有雙方當事人,而借條就專等於屬於雙方的合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沒有借款人簽名就不能說明這張欠條是借款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條就是不生效的,沒有法律效力。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壹)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壹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壹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條是必須要借款人簽名的,只有寫上了名字才能確定雙方有借款的關系,對於借條的效力只要缺少壹種要件那麽也是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的利益和權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