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何確立書面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為了具有法律效力,簽署書面證據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書面證據的行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書面證據的過程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借貸關系中,有書面證據和借條
類似借條
,借條
它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壹張借條。
有特定金額的債務。
二、民間借貸書寫借條的註意事項
1,題目明明是欠條還是欠條;不能犯低級錯誤,寫成收據之類的。
2.利息必須明確約定;民間借貸不約定利息,被法律視為無利息,法院屆時不會支持利息主張。
3.主要數字必須大寫。
4.應明確註明借閱方式和地點;比如現金交割或者銀行轉賬,誰的賬戶轉賬。
5、指法;最好標明簽名、日期、主要數字、借款方式等重點,壹般用右手食指。
6、註明貸款地點的書面證據;借款人最好註明書面證據的地點是貸款人所在地,這樣產生的糾紛可以由貸款人法院管轄,有利於原告起訴,也不用花很多錢去被告所在地法院。
7.約定利息的,不需要約定還款日期;這樣就可以隨時向法院主張,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8.要求借款人出具身份證復印件;這是法院立案的必要證據。
9.借貸雙方應在姓名後註明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以虛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