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efi 的業務內容在我國屬於非法金融活動;要嚴格禁止、堅決取締。
2)“境外虛擬交易所”被特別提出,禁止向境內提供服務,並會追究“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人員與組織的法律責任。
3)邏輯上可以推斷,參與 Defi 項目的開發、治理,也可能被基於上述理由追究法律責任。
DeFi 是 Decentralized Finance 的簡稱。
它指的是在傳統金融系統之外重建傳統金融產品的協議、平臺、應用程序和工具的生態系統。DeFi 解決方案不是由銀行提供的,而是使用開源軟件和不可審查的網絡構建的。因此,DeFi 產品本質上是透明的,並且對任何能夠連接到互聯網的人開放。
DeFi所面臨的風險之壹是項目方跑路。不是每個DeFi都是想把項目做好的,過去有很多DeFi項目都是快速圈錢後,就關閉直接消失。其次是智能合約出現漏洞,DeFi項目出現漏洞被黑客攻擊是最常見的DeFi風險之壹。由於DeFi整體運行都是由智能合約運作,所以當智能合約出現漏洞被黑客找到時,往往都會被盜走大量金額。而FINTOCH研發出多重簽名以及零知識證明結合的慧壁(HyBriid)技術,利用權力分散的機制,避免了項目方卷款,以及智能合約出現漏洞、資產被卷走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壹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