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嫌疑人自傷自殘的相關法律有《看守所條例》雖然人犯屬於自傷自殘,但是根據規定看守所應該給予即使救治並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六條 看守所應當配備必要的醫療器械和常用藥品。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