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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自考辦公室怎麽轉?

如果去自貢自考辦申請轉考,外省轉外省和本省轉本省的規定不壹樣,辦理流程也不壹樣,具體如下:

外省轉學有什麽規則?

(1)轉學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壹門或多門合格課程,在我省取得考試成績後,再從原省份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不得轉入其休學或延期畢業的原省份。

(3)專業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到原報考的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調劑。

(4)未經考試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學。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讓。

(5)調劑考生應按我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行。

(6)轉考生應取得我省不少於5門課程、我省不少於4門課程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

(7)我省不辦理實踐考核中課程成績的轉移。在我省申請畢業,須在考官所在院校相應專業的實踐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需要使用調劑省份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的考生,可持相關材料聯系所報專業的考官院校。

怎麽轉?

(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學手續。其中,考生檔案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3月1-25;考生檔案9月份轉入我省,辦理時限為當年9月1-25;逾期申請的,考生檔案退回轉出省份。

(2)考生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試管理模塊中的轉入功能,核實省考辦已收到省考辦發送的考試檔案,記下外地檔案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轉入)登記表》,並簽字確認;然後將報名表和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縣(區)考辦,並在復印件上註明外地檔案號。

(3)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必須與調入省記錄的個人信息壹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經核實考生材料後,打印《外省考生報考證明》給考生,原件退還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壹上報市考辦。市級考辦核實考生材料後,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並於每年3月和9月的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見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告)將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調劑登記表》報省級考辦。

(5)省考辦考試結束後,筆試成績不返回,考生可通過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考試成績。通過考試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該專業需要通過的課程。

轉出外省有什麽規定?

(1)考生應在轉入地通過壹門或多門課程,在轉入地取得考試成績後再辦理轉入手續。

(2)考生在休學或延期畢業期間,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不得轉出。

(3)某專業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4)辦理轉學手續不滿壹年的考生不得轉出。

(5)未經考試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理論課考試不合格的,相應實踐環節的考試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果不得轉出。

怎麽轉出?

(1)省考辦通過的考生考試檔案將於每年上半年的3月上旬和下半年的9月上旬寄出。其中,上半年申請轉學的考生,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學手續(詳見各市考辦相關通知);下半年申請轉學的考生,須在8月15前辦理轉學手續(具體可參考各地市考辦相關通知)。

(2)考生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必須與省級自學考試管理系統中記錄的信息壹致。如有變更,應先更正考試信息。

(3)考生必須壹次性轉存同壹張準考證的所有有效分數。如需將兩張以上準考證的分數同時轉到同壹省份,須先辦理組合準考證,再用目的地準考證辦理轉考手續。

考生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試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入(轉出)登記表》,並簽字確認;然後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提交至縣(區)考辦。

(4)每年3月、9月規定時間內,考生可登錄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信息。轉讓成功的,可按轉讓省的有關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5)考試檔案轉出後,我省將不再保存考生的考試信息和成績,考生也不能再使用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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