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運用現代管理的科學知識,針對項目特點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壹系列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械設備、物料、環境物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而在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中,因管理層管理水平的差異,在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性的管理誤區。本文就從《建築法》、《安全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相關的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方面進行總結歸類,糾正項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誤區。切切實實做好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盡可能降低或杜絕傷亡事故。
存在問題:項目管理者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存在沒有專項的安全生產措施內容或偏於簡單流於形式,沒有針對性安全措施內容。安全管理資料中沒有較大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把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混為壹談。
正確做法:
1、項目管理者應該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的相關內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對各工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
2、根據相關規定在施工前應單獨編制下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a、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b、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c、懸挑式腳手架;
d、門型腳手架;
e、掛腳手架;
f、吊籃腳手架;
g、卸料平臺。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a、建築幕墻的安裝施工;
b、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c、隧道工程施工;
d、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e、特種設備施工;
f、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g、6m以上的邊坡施工;
h、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i、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j、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3、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存在問題: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批不規範,存在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現象。
正確做法:
1、所有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由總工程師進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並簽名,職能部門蓋章。總監理工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現場監督。
2、專項安全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公司總工程師(或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凡是符合下列標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公司還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湧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項目部安全保證計劃應在項目開工前編制,經項目經理批準後實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項目技術人審批,合格後方可投入各工序的施工,否則禁止施工。
存在問題:工人進場安全三級教育不清楚,公司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統壹包辦,施工前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由安全員交底等不規範行為。
正確做法:
1、工人進場時應該組織安全三級教育,安全三級教育是指公司、項目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集團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該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施工現場對工人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公司教育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項目部教育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要求等。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相應的原始記錄。
2、大型工程、重點項目及企業內部規定的重點項目開工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安全人員參加,應向參加施工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安全員、項目施工員和工長將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施工人員進行交底。
4、總承包單位向分包單位,分包單位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5、作業班組長應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
6、所有安全技術交底應細致全面、有針對性,必須有書面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名手續,交底雙方各保留壹套書面交底記錄資料。同時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備案。
存在問題:相關安全設施不驗收或驗收不規範,驗收手續不齊全。
正確做法:項目部應建立施工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列入施工安全檢查驗收範圍項目有:
1、各類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
常用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在下列幾個階段要進行檢查與驗收:基礎完工後及腳手加搭設前;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每搭設完10-13m高度後;達到設計高度後;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後;寒冷地區開凍後;停用超過壹個月。
檢查驗收人員:公司安全部門會同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長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設施及溝槽支撐防護。
檢查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長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大型設施及溝槽支撐防護必須由公司安全部門參與驗收)。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
檢查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長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
檢查驗收人員: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各種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及中小型機械設備。
各種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每次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對起重機械、施工電梯進行調試和試運轉。在向使用單位進行移交前,應當委托建築起重槍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並與產權和使用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各種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其中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進行壹次檢查,並做好記錄;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好記錄。
中小型機械設備驗收由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和機械管理員及現場監理工程師***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帽、安全帶和護目鏡、防護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個人防護用品。
檢查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存在問題:特殊作業人員認識有誤區,持證不齊全;相關證件存在沒有年檢、證件過期、不規範證件等各種問題。
正確做法: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特殊工種是指:起重工、信號工、塔機司機、機械操作工、建築電工、架子工、電焊工和機動車輛駕駛員。其中工地食堂炊事員應該持有健康證,食堂還必須衛生許可證。
項目部應該配備專人對各類證件進行保管,及時負責年檢和培訓換證工作。
存在問題:部分小尺寸洞口、電梯井、臨邊防護有盲區、防護措施不規範、不到位;防護欄桿形同虛設,不符合要求等。
正確做法:
1、臨邊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屋面大於1:2.2時防護欄桿應高於1.5m,並加掛安全網。
2、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3、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誌。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用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4、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5、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壹道安全網。
6、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措施。
存在問題:腳手架搭設存在掃地桿偏高、剪刀撐不合理、竹笆腳手板鋪設不正確、與墻體聯結點不符合要求、出料平臺與腳手架相連等不規範做法。
正確做法:
1、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於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菌上。
2、高度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對高度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件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采用拉筋必須配用配套頂撐,頂撐應可靠地頂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結構部位。拉筋應采用兩根以上直徑4mm鋼絲擰成壹股,使用時不應少於2股;亦可采用直徑不小於6mm鋼筋。
3、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兩端扣設壹道剪刀撐,並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各道剪刀撐之間的凈距不大於15m。剪刀撐搭接長度不應小於1m,應采用不少於2個旋轉扣件固定,通常采用三個扣件固定。
4、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筋垂直於縱向水平方向鋪設,且應采用對接平鋪,四角應采用直徑1.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5、腳手架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纜風繩、泵送砼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同時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存在問題:施工現場部分消防措施不到位,不符合要求。
正確做法:
項目部安全消防設施布置要求:
1、消防給水的設置原則
⑴、高度超過24m的工程;
⑵、層數超過10層的工程;
⑶、重要的及施工面積較大的工程。
2、消防給水管網
⑴、工程臨時豎管不應少於兩根,成環狀布置,每根豎管的直徑應根據要求的給水柱股數,按最上層消火栓出水計算,但不小於10cm;
⑵、高度小於50m,每層面積不超過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建築,可設壹條臨時豎管。
⑶、20層(含)以上高級賓館、飯店、辦公樓等高層建築施工,應設置滅火專用的高壓水泵;同時在大樓底層還應設置不小於20m3的蓄水池;如層次較高水壓不足的還應在樓層中間設置接力泵。
3、臨時消火栓布置
⑴、工程內臨時消火栓應分別設於各層明顯且便於使用的地點,並保證消火栓的噴射水柱到達工程任何部位。消火栓口出水方向宜與墻壁成90度角,離地面1.2m。
⑵、消火栓口徑應不小於65mm,配備水龍帶每節長度不宜超過20m,水槍噴嘴口徑不小於19mm。當設置消防泵時還應該在每個消火栓處應設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
⑶、臨時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充實水柱能到達工程任何部位。
⑷、所有高層建築應設置消防泵、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標識。
4、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⑴、壹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配備專供消防使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
⑵、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0m2應該配備壹個適宜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配電間或堆料場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⑶、高層建築工程施工,應按樓層面積,壹般每100m2設兩個滅火器。具體布置時要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要有針對性的配置。
⑷、滅火器每組不少於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大於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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