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公司給員工的工資條,無論是電子版還是紙質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來使用。
即使是管理再到位、再先進的單位,也不可能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因此,要求勞動者向仲裁庭提供的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未免太過於苛刻。
且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的規定,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二、電子工資條有什麽優點
1、能根據工資表自動生成電子工資條並且群發到員工的郵箱中。
2、能適應於各種工資表格式,適合各種軟件,只需更改參數設置,而無需對原單位工資表大幅改動。
3、發送過程無需任何費用,同時節約紙張,大大節約財務人員時間。
4、發送及時準確,保密性好,紙質工資條如果需要保密則要專門的打印設備和紙張,而電子工資條直接發送到員工個人郵箱或手機中,天生保密性良好。
5、操作簡單,上手容易,維護更容易。
6、內容豐富、可以插入圖表圖片,美觀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