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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師的投稿須知

1.1 來稿請附第壹作者單位介紹信,其內容包括稿件的真實性、保密性審查的結論,並保證未壹稿多投。若屬基金資助或國家攻關項目,或獲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者均請註明。編譯類稿件請附原文復印件及校者親筆簽名。

1.2 來稿請壹式兩份(其中1份應為原稿),以便兩位審稿人同時審稿,縮短用稿周期。需快速處理的稿件請另寄軟盤,或用電子郵件或傳真投寄。

1.3 作者姓名、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號碼務請寫清,部隊及工礦企業單位請在文末註明詳細地址,以便聯系。

1.4 來稿請寄稿件處理費40元,編輯部收到稿件後立即登記,並給回執。自稿件登記之日起6個月未與作者聯系,作者可改投它刊,並請告之編輯部。被錄用的稿件請在收到通知後即寄出版面費。

1.5 退給作者修改的稿件若超過3個月始修回者,原則上作新稿處理,超過半年未修回者則按撤稿處理。

1.6 編輯部對來稿有修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