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要的技術支持下,電子簽名的電子數據在法律上符合書面簽名和書面文件要求的,與“已簽名文件”和“已簽名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性的要素包括:
1,合同當事人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的三個必要條件是:
1.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包括:
1,合同標的物。即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直接指向的對象;
2.數量和質量;
3.價格;
4.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地點、方式、時限等。
5.違約責任;
6.爭端解決方法;
7.其他內容。
綜上所述,電子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電子合同也是書面合同。法律明確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雙方協商壹致。在具體案件中,如有矛盾,可提交仲裁或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