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取申請表:
貸款申請人到中心領取,到原商業貸款銀行查詢貸款剩余本金,加蓋銀行印章。
2.應用:
貸款申請人攜帶全部申請材料到無錫住房公積金網點申請。
3.回顧:
中心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公積金貸款額度進行審批。
4.保證:
貸款申請人持批準材料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
5.貸款簽署:
貸款申請人持審批材料和擔保材料到委托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簽約手續。
父母買的房子,孩子不能幫著還,除非孩子是產權人。無錫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如下:
1.貸款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公積金繳存條件之壹:
(1)在申請貸款當月前六個月內按時、足額、連續向我中心繳納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當月前兩年內不拖欠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由外地轉入本市的,轉入前6個月住房公積金應當按時、足額、連續繳存(由單位匯繳),且公積金已在我中心正常匯繳至少1個月(匯繳狀態正常,無拖欠)。
2.貸款申請人購買的住房為自住普通住房;
3.貸款申請人為所購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人(購房合同由買受人簽字蓋章);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和按時償還本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作為還款擔保或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
6.貸款申請人已取得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7.原商業貸款必須是購房貸款且放款時無兩個月以上債務。
8.原商業貸款貸出時,本金余額必須≤借款人公積金可貸金額。
9.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擴展數據:
處理所需材料:
提供信息(原始)
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房屋所有人必須現場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並根據購房情況提供以下資料(原件):
1.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貸款申請人或所購房屋所有人單身的,只需個人材料);
2.貸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所購房屋所有權人的結婚證(因離婚或喪偶而單身的,應分別提交有效的離婚或喪偶證明);
3.無錫市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向中心貸款窗口申請或在本網下載打印,並加蓋原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4.貸款申請人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5.商業貸款合同原件;
6.契稅完稅證明;
7.轉貸住房為當地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產權監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8.轉貸房屋為本地存量房(二手房):經產權監管部門備案的存量房買賣合同;
註意:
1.所購房屋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含)且所購房屋為首套房的,需提交中心統壹查檔後出具的《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江陰分中心、宜興分中心由當地房管部門出具);
2、貸款申請人轉移到本市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和繳存明細(必須由原單位按時、足額、連續繳存6個月方可轉移);
3.貸款申請人配偶為現役軍人的,由軍隊政治部或軍務部門出具現役軍人證明;
4.2065438+2005年4月22日起,符合貸款條件的,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執行基準利率,第壹次貸款還清後的次月才能再次辦理第二次貸款申請;
5.職工家庭已申請公積金貸款兩次及以上的,中心不再發放公積金貸款。
6.職工家庭有其他情況的,應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
無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商業住房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