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執行醫囑應遵循及時、準確、認真、完整的原則。
醫囑,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采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歷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
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壹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壹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醫囑的處理方法:
1、臨時醫囑:醫生直接寫在臨時醫囑單上。護士先將其轉抄到各種臨時治療單或治療卡上,需立即執行的臨時醫囑應安排護士馬上執行,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全名。
2、長期醫囑:醫生直接寫在長期醫囑單上。護士先將其分別抄至各種長期治療單或治療卡上,核對後簽全名。
3、長期備用醫囑:醫生直接寫在長期醫囑單上。需要時,護士每次執行後在臨時醫囑單上記錄,註明執行時間並簽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