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的基本癥狀是強迫思想、強迫思維、強迫情緒和強迫意向,以及強迫動作或行為,可以壹種為主,或幾種並存。
1.以強迫思想或強迫思維為主的臨床相
常見有強迫懷疑、強迫聯想、強迫性窮思竭慮、強迫回憶等。
(1)強迫懷疑是指病人對自己言行的正確性反復產生懷疑,明知毫無必要,但難以擺脫。如寄信時懷疑是否已經簽名,丟進信筒後又懷疑是否寫錯住址等。
(2)強迫聯想是指見到壹句話或壹個詞,或腦海中出現壹個觀念,便不由自主聯想起另壹個觀念或詞句。如聯想的觀念或詞句與原來意義相反,則稱強迫性對立觀念。
(3)強迫性窮思竭慮是指對日常生活中的壹些事情或自然現象,反復思索,刨根問底,明知缺乏現實意義毫無必要,但不能控制。如反復思考樹葉為什麽是綠色的,1+1為什麽等於2等。
(4)強迫回憶是指病人對經歷過的事件,不由自主地在腦海中反復呈現,無法擺脫,感到苦惱。如果這種回憶達到表象程度,稱為強迫表象。
2.強迫情緒
對某些事物不必要地擔心或厭惡,明知沒有必要,但無法擺脫。
3.強迫意向
反復體驗到想要作某種違背自己意願的動作或行為的強烈內心沖動。知道沒有必要,努力控制自己不做,但難以擺脫這種沖動,也稱為強迫性害怕喪失自控能力。
4.強迫動作和行為
常是強迫思想導致的不由自主的順應性行為,企圖由此減輕強迫思想引起的焦慮。臨床常見:反復洗滌,強迫檢查,強迫詢問,強迫性儀式動作。如儀式動作或行為導致行動緩慢,稱為強迫性遲緩。例如反復看書的第壹行,不能繼續往下閱讀。
5.自知力
病人對強迫癥狀有壹定的自知力,知道這類思維或行為是不合理的或不必要的,試圖控制又未能成功。
6.癥狀特點
強迫癥狀應具備的特點為:必須被看做是病人自己的思維或沖動;必須至少有壹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病人徒勞地加以抵制;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令人不快;強迫的思想或沖動必須令人不快地壹再出現。見於分裂癥、Tourette綜合征、器質性精神障礙的強迫癥狀應視為這些障礙的壹部分。以強迫思維或窮思竭慮為主的病人可表現為觀念、心理表象或行為的沖動。內容雖有變異,但總是令病人痛苦。強迫性窮思竭慮與抑郁的關系尤為密切,只有在沒有抑郁癥時出現或繼續存在窮思竭慮,才可診斷強迫癥。大多數強迫動作涉及清洗(特別是洗手),反復檢查以防範潛在的危險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潔。常有害怕的心情,如害怕自己遇到危險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險。
7.性格特征
較多具有強迫性格特征,表現墨守成規、優柔寡斷、過分仔細、刻求完美、力求準確。但亦有16%~36%的病人沒有強迫性格。
8.病程與預後
強迫癥多在青少年或成年早期無明顯原因緩慢起病,病程遷延,癥狀可因某些應激因素而加重。癥狀隨時間而波動,如果缺乏適當治療,很少自發緩解。常有中度到重度的社會功能損害,生活質量降低,病人很少能建立和保持正常人際關系,而且苦於學習和職業功能受到幹擾。約15%病人表現為職業和社會功能逐漸惡化。壹般而言,壹年後約2/3的病人癥狀緩解,病程超過壹年者,病情往往波動不已。對癥狀極重而住院治療者隨訪發現,在13~20年後有3/4病人無變化。預後不佳的主要影響因素是:癥狀嚴重;病前人格有嚴重缺損;存在持續的心理社會應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