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方不簽字,只需要等待交警做出事故認定,之後簽不簽字都不影響了。壹旦交警介入不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這樣就具有法律效力。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後應當出具事故認定書,壹方不簽的,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規定,事故認定書出來後交警無權扣車,且應當及時出具放車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壹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壹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