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註明借款日期,精確到天,可以在借條上約定還款日期。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隨時主張歸還。
3.貸款金額應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並清楚地書寫貨幣,如“人民幣100000.00元整(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以防止貸款持有人篡改。
4.規定借款利息、逾期利息、年利率超過36%無效。
5.款項盡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可以在借條上寫明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辦理過戶,可以註明貸款用途。數額較小的,應在借條上註明雙方借款均為現金交付。無論哪種方式,借款人都需要為單獨收到的錢寫壹張收據。借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合同關系,不足以證明借款人已經履行了還錢義務。
6.借據開具後,應同時領取借款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