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諾貝爾獎頒發的五結構六要素是:
五結構:標題、導語、主體、背景、結語。
六要素: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
評選規則
根據諾貝爾遺囑,在評選的整個過程中,獲獎人不受任何國籍、民族、意識形態和宗教信仰的影響,評選的第壹標準是成就的大小。
遵照諾貝爾遺囑,物理學獎和化學獎由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生理學或醫學獎由瑞典皇家卡羅林醫學院(卡羅林斯卡學院)評定,文學獎由瑞典文學院評定,和平獎由挪威議會選出。經濟獎委托瑞典皇家科學院評定。每個授獎單位設有壹個由5人組成的諾貝爾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該委員會三年壹屆。
擴展資料獎項設立
諾貝爾在遺囑中,把大約100萬瑞典克朗贈與十多名親友,余下部分(3100萬瑞典克朗)用於設立諾貝爾獎,遺囑中關於諾貝爾獎的內容如下:
我,簽名人艾爾弗雷德·伯哈德·諾貝爾,經過鄭重的考慮後特此宣布,下文是關於處理我死後所留下的財產的遺囑:
在此我要求遺囑執行人以如下方式處置我可以兌現的剩余財產:將上述財產兌換成現金,然後進行安全可靠的投資;以這份資金成立壹個基金會,將基金所產生的利息每年獎給在前壹年度中為人類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將此利息劃分為五等份,分配如下:
壹份獎給在物理界有最重大的發現或發明的人;
壹份獎給在化學上有最重大的發現或改進的人;
壹份獎給在醫學和生理學界有最重大的發現的人;
壹份獎給在文學界創作出具有理想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
最後壹份獎給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