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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簽訂那些條約,內容是什麽?

條約:《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醜條約》

簽訂時間:1842年8月

條約內容:(1)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

(2)中國賠款2100萬銀元;

《南京條約》 (3)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4)英國商人進出品貨物繳納的稅款須同英國商定。

條約影響:《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第壹個不平等條約。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遭到破壞,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古老的中國開始被卷進世界資本主義的漩渦。

(二)中俄兩國的不平等條約:璦琿條約、中俄北京條約、勘分西北界約記。

簽訂時間:1895年4月

雙方代表:李鴻章(中國) 伊藤博文(日本)

(三) 條約內容:(1)清政府割遼東半島、臺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馬關條約》 (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

(3)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4)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條約影響:《馬關條約》是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它大大加深了中國的民族危機。

簽訂時間:1901年9月

中方代表:李鴻章

條約內容:(1)清政府向各國賠款白銀4.5億兩,以海關等稅收作擔保,分39年還清,本息***計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四) (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

《辛醜條約》 (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條約影響:《辛醜條約》是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壹副沈重枷鎖。通過《辛醜條約》,西方列強進壹步控制了中國,清政府完全成為西方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變成了“洋人的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