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有以下幾種: (壹)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證人證言;(五)當事人的陳述;(六)評估結論;(七)勘驗筆錄。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