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據壹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壹般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欠條兩字。正文要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要註明償還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親筆簽名,若是個人出具的欠條需署上立欠方個人姓名,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或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