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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對方拒簽怎麽辦?

法律解析:交通事故扣車,對方拒簽,可以先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交警會按照壹般程序處理。在取得檢驗報告和專家意見後5日內,車主可以認領被扣留的汽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對當事人的身心狀況進行專業檢驗。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認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