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正式聘請律師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人,必須辦理壹定的手續方可成立。 這些手續主要是: 1、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並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註明合同訂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請律師,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有關委托聘請律師的證明文件,律師事務所方可接受聘請。 3、交納聘請。律師的法律服務是壹種有償服務,因此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必須交納壹定的律師費用。壹般由律師事務所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依照承辦業務的繁簡程度,需時長短和訴訟標的的多少等實際情況,向當事人收取規定幅度內的辦案費用。當然,對於確實無力交納律師費用的當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減、免費用或者盡量少收費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目前,律師個人不得私自接收聘請和自行收取費用。要請律師必須到律師事務所統壹辦理手續。但如果委托人指名聘請律師,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在壹般情況下,律師事務所是可以滿足這壹要求的。請律師之前進行壹些準備,也是出於為當事人利益的考慮。這樣壹方面是能夠找到真正能夠幫到自己的律師,另壹方面也能盡快的完成相關的委托手續。
請律師前的準備包括哪些
請律師幫助之前,當事人要做的準備工作主要有:將自己所有的有關案情材料整理出來,使律師能夠逐步了解案情。此外,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還必須向律師如實陳述案情,不得隱瞞、誇大或縮小,既要如實講清自己有利的壹面,也要如實陳述自己不利的壹面,這樣就可以使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辯護或者代理。 此外,對於自己不便查找的有關證人或其他證據材料,可以將有關情況提供給律師,由律師幫助調查和取證。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同樣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作為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不應提出壹些無理或不合法的要求。對於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當事人,律師可以拒絕接受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