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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開的分居證明為什麽要寫村主任的名字與電話

居委會開的分居證明要寫村主任的名字與電話是為了謹慎起見,寫名字和電話是註明經手人。

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分居證明壹般是按照當事人的信息、情況如實書寫,但是如果村委會或居委會對此並不了解,可以不會出具分居證明。最好就分居行為做公證為好。

如果沒什麽問題的話,開證明壹般不需要村主任或者村支書簽字,只用蓋上公章即可。但是有的村子為了謹慎起見或者有的部門要求簽字,壹般都會由經手人(開證明的人或者主要領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