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稅務系統的數字化改革,新版餐飲電子發票已經無紙化、電子化。與傳統紙質發票相比,電子發票不需要實體印章來證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開具電子發票的過程中,通過電子簽名、加密等技術手段保證發票的生成、傳輸和存儲,保證了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性。
這項改革不僅簡化了發票開具和管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還減少了紙質發票帶來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對於消費者來說,電子發票可以隨時隨地通過手機或電腦進行查詢、下載和打印,極大地方便了發票的保存和報銷。
綜上所述,新版餐飲電子發票無需蓋章,但其法律效力由電子簽名等技術手段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明確,在電子交易中,只要電子簽名符合可靠性要求,就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新版餐飲電子發票雖然沒有實體印章,但也可以通過電子簽名等技術手段滿足法律對發票真實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這為電子發票的廣泛應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促進了我國稅收制度的現代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