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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處方保留多少年

壹般情況下,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處方保存期滿後,經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門診處方(outpatient prescription)是2014年經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的藥學名詞。定義由門診醫師給患者開具的處方。包括普通處方、麻醉藥處方、兒科處方和二類精神管制藥品處方。

處方壹般是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有醫師註明簽字。可以是電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來後醫師簽名後才有效。

門診正式處方分為書寫處方和電子處方。

1、書寫處方:書寫要求和格式,處方在那裏,就應該從門診找醫生,找到醫生就能給妳拿出.看病的結果。

2、電子處方:診所門診處方軟件是壹款專為個體診所、衛生室等基層醫療單位研發的門診電子處方管理軟件。門診電子處方軟件界面簡潔易用,具有自動劃價、門診病歷管理、工作量及用藥統計、自動生成門診日誌等功能,可以讓醫生記錄診斷過程,可以幫助以後的治療。

不得限制購藥地點為降低患者的就醫成本,規定除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戒毒藥品外,醫院不得限制病人持處方到其他醫院或者藥店購藥。

處方的書寫要求為:

1、記載患者壹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壹致。

2、每張處方限於壹名患者的用藥。

3、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4、處方壹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法律依據

《處方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 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