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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生效時間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具體情況,對雙方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發送爭議雙方。那麽勞動仲裁調解什麽時候生效呢?今天,我將帶您了解壹下勞動仲裁調解的生效時間。

第壹,勞動仲裁調解的生效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後十五日內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二、當事人不執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百六十八條+0款規定,仲裁庭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壹方或雙方在15日內未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該裁決在期滿後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嚴格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執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程序處理。在執行中,企業拒絕為員工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資或福利。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通知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扣除應當支付的工資和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時責令企業賠償職工的實際經濟損失。

三。民事調解生效時間

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關於勞動仲裁調解生效時間的相關內容。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及時咨詢律師,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有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