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下人員可以進行簽字:公司教育:公司安全科安全工程師。項目教育:項目部安全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班組教育:班組長。
1、施工單位安全科長這個職務只是行政職務,不代表該人具有專業資格,安全管理是講究責任追究的,不具備資格的人是不能進行簽字的。簡單地說:安全科
如果不具有安全資質,那麽即使在教育人壹欄簽名,也屬於無效簽字。
2、受教育人並非都是工人,法律上講:凡是所在單位的職工,必須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關於勞務用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務人員簽訂合同,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實際上很多勞務用工都沒有合同,嚴格上來講,都沒有單位,屬於流動工人。這裏有個方法,專業勞務分包管理,施工單位與專業勞務公司簽訂合同,由專業勞務公司分別雇傭勞務工人,專業勞務公司就必須在雇傭勞務工人的時候與其簽訂合同,對其進行管理、教育、考核。相應的,這類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就必須由勞務公司來進行。
法律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令第3號)第十四條 加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六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壹)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壹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