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應當事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沒有規定委托代理人的範圍,但我國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代理人。
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