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擔所簽名合同或其它文件的後果,賠償被冒充人,及簽名對方人的損失,可能觸犯詐騙罪,如果是利用職務之便冒充簽名的後果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人必須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職務上所具有的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方便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