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文書註意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作偽證或者對案件重要的情節進行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件司法鑒定主要包括:筆跡鑒定、印章鑒定、文件形成時間鑒定、文件制作工具鑒定、偽造文件鑒定、紙和筆墨構成鑒定等。
1.筆跡真偽鑒別:鑒別可疑單據上的簽名筆跡或筆跡是否為當事人所寫,要求:1。原則上是原版。如果不能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或筆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或筆跡應為同壹時期。
3.樣品材料中的筆跡和檢驗材料中的筆跡必須壹致。原則上,相同的筆跡越多越好。
2.印章印章的真偽鑒別:要鑒別可疑單據上印章印章的真偽。在鑒定中,需要註意的是:1。檢驗材料原則上應是原件,印鑒印章應清晰完整。
2.樣品材料應為原件,樣品材料中的印鑒和檢驗材料中的印鑒應為同壹時期。樣品材料中的印章應清晰可辨,最好在樣品材料中提供三個以上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