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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個公務員把卷子最後壹頁撕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在考試過程中,以下行為屬於壹般違紀違規行為:

(壹)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三)不按規定填寫 (填塗)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規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五)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六)在答卷 (答題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七)其他壹般違紀違規行為。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上述行為之壹,當場發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後發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妳這個明顯的故意損毀試卷的,按照規定有可能是做成績無效處理。但是事實上,這個壹般不會太嚴重的,應該是不會被處分的。如果覺得答的還可以,現在可以先關註壹下面試的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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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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