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可以蓋法人章、合同專用章、公章。合同章在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法人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