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電子商業匯票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承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
商業匯票的到期日: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過1年。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交由付款人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適用範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可以使用商業匯票。
商業匯票僅限於單位之間使用,個人不能使用商業匯票結算。
匯兌、委托收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
國內信用證、托收承付、商業匯票:個人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