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工作票中的三種人是: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其相應的職責分別為:
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工作負責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時還應加以補充;
5.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6.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