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他們的姓名,我將提交書面申請。如屬幹部、工人,本人必須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批準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核後,由派出所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進行變更。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您可以更改您的姓名:
1,收養、恢復或解除收養關系;2.長期筆名,藝名等。與名稱和事實是共同的;3、用詞違背公共道德或不道德、有辱人格的;4.使用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詞等。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名稱不得變更:
1,正在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的人;2.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列為工作對象的人員;4.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5.法定代表人等。
1,先帶上妳的戶口本和妳的身份證,去妳所在的社區(農村大隊)拿個社區(大隊)證明,證明妳確實是這個社區或者大隊的居民。2.將此證書帶到您當地的。
派出所收到壹張“更正單”,這張“更正單”上填寫更正姓名的理由,前後更正姓名。。。。。。等壹下。3.填好交給當地派出所所長,他會簽字蓋章。4。剩下的妳就不用做了,他會向政府和上壹級相關部門匯報。他會通知妳什麽時候重新辦理新的身份證,還有入境證明。5.最後,妳需要拿到妳的新身份證和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然後去妳所在的社區或者大隊,把妳更改後的身份證重新錄入妳的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1015條自然人得隨父姓或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得選擇父姓、母姓以外之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