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質量檢驗員的原始記錄必須符合標準化的要求。
2管理內容和要求:
2.1質量檢驗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檢驗時間及時準確地出具檢驗報告。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處理決定。
2.2所有記錄的填寫應真實、有效、及時、認真。
2.3記錄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鉛筆和紅筆。不得撕毀或任意改動。不得用小刀或橡皮擦修改它們。
2.4確需補正的,應當符合要求並簽署全稱。但是壹頁上最多只能修改三處。
2.5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必須復核三次,首先由化驗師本人復核無誤,復核人復核簽字,最後由負責人復核蓋章後有效發放。
2.6所有產品必須按質量體系進行全檢,不允許漏檢或少檢。
2.7審核人可以拒絕對不符合要求的原始記錄或報告進行復查。內容計算錯誤由審核人負責,檢驗錯誤由測試人負責。
2.8名稱和數量單位應按要求填寫,不得縮寫或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