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收據怎麽寫有法律效力。
壹份完整的收據通常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
(1)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略大。寫標題有兩種方法。
壹種是直接由文學名組成。即寫“收條”或“收條”字樣。
另壹種是用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正文從第二行的頂部往下寫。如果用“今天收到”、“現在收到”、“收到”作為標題。
(2)文本
正文通常寫在第二行的兩個空白處,但標題為“今日收到”的收據不是空白的。正文壹般要寫明以下內容,即收到的款項和貨物的數量,貨物的種類和規格等。
(3)簽名
壹般要求寫上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要加蓋部門公章。是有人經手的,名字前面壹般會放“經手人:”這幾個字。代為收取的,應當在名稱前加“收貨人:”字樣。
寫收條的時候要註意以下事項:寫收條的時候壹定要數清具體收到的錢數,做到準確無誤。如為他人代領,應在標題中使用“代領”字樣,文末使用“代領”字樣。
收據的語言壹般比較簡單,篇幅也往往短小精悍。不要改變。數字應該大寫。
如果寫收條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收條的內容是合法的,並且是由開收條的人簽字的,那麽手寫收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註意的是,收條壹般要求寫收錢的個人或單位的名字,具體收錢的日期壹般是加蓋部門公章。
2.電子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簽發電子收據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資格;
2.電子收據內容真實、合法、完整;
3.電子收據上有相關行為人的電子簽名或印章;
4.電子收據有其表現形式,在存儲和運輸方面是可靠的。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