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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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屍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孫誌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壹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誌剛究竟遭遇了什麽,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我們了。3月20日,孫誌剛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廣州市腦科醫院的江村住院部)。
他的屍體現在尚未火化,仍然保存在殯儀館內。
孫誌剛死了
先被帶至派出所,後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後不治
孫誌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之後在深圳壹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壹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誌剛還沒辦理暫住證,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壹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誌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壹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誌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誌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壹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出於某種現在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誌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裏,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誌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但並沒解釋原因。
成先生說,其中壹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壹是孫誌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後來在派出所的壹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誌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麽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麽,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誌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後讓孫誌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誌剛從此再沒見過面。
第二天,孫的另壹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裏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誌剛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壹個同事去了壹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板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3月19日,孫誌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誌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誌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誌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誌剛死了,死因是心臟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誌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的時間,孫誌剛幾乎壹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誌剛“病情迅速變化,面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采取註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鐘後,宣布停止壹切治療。孫誌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誌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後又過了兩個小時,屍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孫誌剛是被打死的
屍檢結果表明:孫誌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死亡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臟病突發。
在向法醫提出屍檢委托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誌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臟病史,據此推斷孫誌剛死於心臟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誌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誌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臟病。
同樣,法醫屍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誌剛符合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面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後,法醫發現,孫誌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的出血,其範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孫誌剛生前是壹個身高壹米七四、肩寬背闊的小夥子,這麽大的出血範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壹砣壹砣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解剖孫誌剛屍體,孫誌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松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屍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誌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厘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墻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壹名參加屍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孫兵武說,他看到在孫誌剛的左肋部,有壹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負責屍檢的醫生“嚇了壹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條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部切下第壹刀,隨著手術刀劃動,壹條黑線顯現出來,切下第二刀的時候,顯現出壹砣砣的黑血塊。
法醫的檢查還證明,死者的其他內臟器官沒有出現問題,“未見致死性病理改變”。
法醫的屍檢結果表明:孫誌剛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面積的內傷。
鑒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的身體表面有多處挫擦傷,背部可以明顯看到條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面積出血以外,肋間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面積出血。
“從軟組織大面積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壹般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壹人民醫院壹名外科醫生介紹:“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出血,由於出血發生在體內,所以眼睛看不見,情況嚴重會導致廣泛性血管內融血,這壹癥狀也被稱作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壹旦發生,患者壹般會迅速死亡,極難救治。所以類似的治療,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生還希望極大。”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誌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歷“外科情況”壹欄裏的記錄只有壹個字:“無”,“精神檢查”壹欄裏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誌剛患有焦慮癥或心臟病。
對於孫誌剛背部大面積暗紅色腫脹,雙肩和雙膝上可疑的黑點以及肋部明顯的紅腫,病歷上沒有任何記錄。在采訪中,當晚的值班醫生承認,由於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誌剛的外傷,第二天,“由於患者穿著衣服,也沒有主動說有外傷”,還是沒有發現孫誌剛嚴重的外傷。
“(護理記錄中)所謂的睡眠很可能其實是休克”,廣州市第壹人民醫院的外科醫生:“由於內臟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發生DIC癥狀的前兆之壹,應該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但是護理記錄上,還只是註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醫的說法,孫誌剛體內的大出血,是被鈍物打擊的結果,而且不止壹次。“壹次打擊解釋不了這麽大面積的出血”,壹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完屍檢結果以後說。
從屍檢結果看,孫誌剛死前幾天內被人毆打並最終導致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註意的是,孫身體表面的傷痕並不多,而皮下組織卻有大面積軟組織創傷,法醫告訴記者,壹般情況,在冬季穿著很厚的衣服的情況下,如果被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關氣象資料表明,廣州市溫度在16℃—28℃之間,這樣的天氣,孫當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壹樣”。
那3天,孫誌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醫院度過的最後生涯,看來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寫得那麽平靜。
孫誌剛該被收容嗎?
有工作單位,有正常居所,有身份證,只缺壹張暫住證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後,記者走訪了孫誌剛臨死前3天呆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秘書科的批準。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秘書科的同誌通了電話,秘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準。記者隨後與新聞科的同誌取得了聯系,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後傳了采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為止,尚沒有得到答復。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壹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準,他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隨後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誌棠接待了記者。
謝誌棠說,他知道孫誌剛死亡壹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像”,謝誌棠說,孫為什麽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裏被打的。在發現孫誌剛不適以後,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裏是不會打人的”,謝誌棠說。謝誌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並不長。
與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壹樣,收治孫誌剛的廣州市腦科醫院的醫教科負責人也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這名負責人介紹,醫院內安裝有錄像監控裝置,有專人負責監控,壹旦發現打架鬥毆,會立即制止。記者要求查看錄像記錄,該負責人表示,將等待公安部門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他們不會提供錄像資料給記者。
孫誌剛是被誰打死的?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誌剛曾填寫了壹張《離站征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孫誌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麽要連寫兩個“感謝”,是在感謝自己被收容嗎?
記者在翻閱有關管理條例並征詢專業人員以後,才發現,孫誌剛似乎並不屬於應該被收容的對象。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2月23日通過並已於同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的壹位偵查員在填寫審查人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6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這壹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
……(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規定》中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孫誌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是“無正當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說是“無正常居所”;有身份證,也不能說是“無合法證件”。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很清楚記錄著孫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就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誌剛本人缺的,僅僅是壹個暫住證。但是記者在任何壹條法規中,都沒查到“缺了暫住證就要收容”的規定。記者為此電話采訪廣州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的答復:僅缺暫住證,是不能收容的。
能夠按廣州市關於“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僅僅是不按規定申領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過期後“未就業仍在本市暫住的”人員。
但不知為什麽,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妳現在有無固定住所在何處”和“妳現在廣州的生活來源靠什麽,有何證明”這兩個問題下面,也都註明是“無”。
成先生已經向記者證實孫誌剛確實是住在他處的,此外,記者也看到了服裝公司開出的書面證明,證明孫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面設計師壹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為何在有孫誌剛簽名的筆錄中,他卻變成了無“生活來源”呢?這現在也是個未解之謎,民政局的謝處長對此也感到很困惑,“他壹個大學生,智商不會低,怎麽會說自己沒有工作呢?”
於是,按照詢問筆錄上的情況,孫誌剛變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於是,孫誌剛被收容了,最後,他死了。
孫誌剛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學老師都不勝悲傷,在他們眼中:孫誌剛是壹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社會經驗不多,就是學習和幹工作,比較喜歡講大道理。”
孫誌剛的同班同學李小玲說,搞藝術的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孫誌剛很有自己的想法,不過遇事愛爭,曾經與她因為壹點小事辯論過很久。
孫誌剛死亡後,他的父親和弟弟從湖北黃岡窮困的家鄉趕來,翻出了孫生前遺物讓記者看,裏面有很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出的第壹個大學生。”不過,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後悔供孫誌剛讀大學了,“如果沒有讀過書,不認死理,也許他也就不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