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2001澳門旅遊簽證詳情

2001澳門旅遊簽證詳情

壹、申請條件

(1)具有常住戶口的居民。

(二)探望在香港、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每三個月壹次的探親簽註或者每三個月多次的探親簽註;探望兄弟姐妹,可以每三個月申請壹次探望簽註。

二、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加單位意見或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審批,申請表照片加蓋騎縫章),申請人2張淺藍色底、光學光面正面的全身彩色照片(規格為48mmX33mm)(其中1張貼在申請表上);

(二)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復印件(原件)。申請人不辦理身份證的,須提交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照片,軍人只需提交身份證明。

(3)提交港澳親屬身份證明。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探望在香港、澳門就業或者就讀的親屬,應當提交被探望人的護照或者旅行證以及香港、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工作、就學許可或者工作、就學簽註(不限時間)的復印件。

(4)港澳親屬關系證明(持有往來港澳護照探望同壹親屬並在上壹年度申請簽註的,不需要親屬關系證明)。其中,探望配偶提交結婚證復印件,原件交驗;探望父母(或配偶父母)及子女提交的出生證明(或結婚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探望兄弟姐妹的,提交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5)代理申請的,委托人應當在申請人的《委托人簽名》上簽名,並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六)提交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填寫申請表,將提交的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並將以上所列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應用方法

申請人本人到各區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申請,或持探親ic卡到本市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自助申請。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可由其父母或監護人申請,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由其子女或委托人申請。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申請人,因同壹原因再次申請旅遊簽註的,可以代為申請。

第四,完成的時限

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第壹次需要15個工作日;持有效港澳通行證重新辦理簽註,10個工作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發函核實或調查的,核實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

壹次有效簽註每張20元。

多次有效簽註每件100元。

指出

持1訪問簽註3個月,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持探親簽註三個月以上,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如需了解更詳細的註冊信息或查詢註冊結果,可前往市內公安出入境辦證大廳進行現場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