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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中隊長的職責是什麽?

排球是由美國人威廉·摩根發明的。在當時,它只是壹種娛樂性的遊戲,沒有被列入競技體育項目。當時沒有固定的人數和場地限制,也沒有統壹的規則。只要雙方協商,機會均等,就可以競爭。

1896年,第壹部排球規則在美國產生。美國出版了第壹本排球規則書。其主要內容如下:采用記分制,每局確定為21分,三局兩勝;每隊人數六人,必須輪換發球;有壹條遠球線,距離中線4尺。遠球線後,球員可以連續擊球。隨後,美國排球規則多次修改。主要內容有:規定球員可以擊腰部以上的球;每個隊在這個場地最多可以擊球三次;擊球時,手不得過網;後排的球員不得進攻等等。1925年,蘇聯出版了第壹本正式的排球規則書,主要內容與美國基本相同。1947年,國際排球聯合會正式成立,將美國排球規則與歐洲排球規則合並,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規則,使世界排球比賽在統壹的規則下進行,排球水平向更高的方向發展。

1950年,中國首次出臺FIVB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規則,第壹部六人制排球競賽規則於1951年修訂公布。中國排球正式與國際排球接軌,實行統壹的國際排球規則。

隨著排球運動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規則中的壹些規定已經難以滿足這種發展的需要。從1947開始,排球規則修改了好幾次。每壹次改版都對排球運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讓它變得更吸引人,更精彩。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壹、1964 ~ 1965

允許前排球員過網攔網。

(1964年東京奧運會代表大會通過,1965+0年實施。)

1964之前,規則規定攔網球員不允許攔網。這壹規則明確了攔網技術只是壹種防守技術。規則修改後,排球技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攔網技術由防守型被動技術轉變為進攻型主動技術。排球的線上競爭更加激烈,攻守矛盾的焦點直接體現在網口,人們對排球的認識大大提高。

二。1968 ~ 1971年

在標誌帶外20厘米處設立標誌桿,規定球從標誌桿外觸到標誌桿或過網為犯規。

(該實驗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代表大會上提出,在1970年索非亞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通過,在1971和1年實施。)

設立標誌桿,就是網前的過網面是9.4米。為了突破阻擋線,需要高快結合,於是快攻系統產生了。

三。1974 ~ 1976

1.攔網不算壹桿,也就是說球隊攔網觸球後,球隊還能擊球三次。

2.標誌桿向內移動20厘米,位於標誌帶的外邊緣。

(該實驗於1974年在墨西哥世界錦標賽代表大會上提出,1976年在蒙特利爾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1977年在65438+10月實施。)

攔網後可以三次擊球,為扣球組織反擊創造了有利條件,這在女排比賽中尤其體現。中國女排首創的快攻戰術體系得益於這壹規則的修改。同時,在男排比賽中,這壹規則刺激了攔網發球技術的出現和應用。由於各隊都增加了發球攔網球員,削弱了對方的發球力量,改變了接發球的陣型,出現了三人接發球和二人接發球的形式。標誌桿向內移動了20厘米,這樣網前的攻擊面只有9米寬。人們開始從網前向網後發展進攻區域,產生了後排立體進攻戰術體系,豐富了排球的技戰術內容。

四。1984

1.不允許停止服務。

2.取消第壹桿除上手傳球外的連擊犯規。

(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代表大會通過,1984+2月實施。)

由於攔網發球技術的出現,排球比賽中有許多往返球丟失。往往發球被成功封殺就能拿好幾個分,比賽的刺激性和持續性就下降了。所以取消了允許攔截發球的規則。修正案的第二項內容是針對攻守失衡,進攻強於防守。在接對方球的第壹桿,即接發球、扣球、接球和接己方阻擋的球時,允許手臂在同壹桿中有連擊,有利於球和防守。

動詞 (verb的縮寫)1988

1.局部分割極限。每場分為15分,最高分為17分。第壹局到第四局是發球權的計分系統,第五局(決勝局)是每個球的計分系統。

2.遊戲之間的間隔是三分鐘。

(1988年漢城奧運會代表大會通過,1988+2月實施。)

過去很難控制排球比賽的時間。據統計,在近年來的大型世界排球比賽中,壹個球的最短時間是29分鐘,而最長時間是3小時35分鐘。歷史上連續換服的最高紀錄是28次。比賽時間的不確定性給排球運動的發展帶來許多不利因素。這壹規則的修改可以縮短排球比賽的時間,更便於電視轉播,有助於排球運動走向商業化。

不及物動詞1992 ~ 1993

1.前四場最高分17。當決勝局比分為14: 14時,比賽繼續進行,直到壹隊領先兩分,沒有最高分。

2.允許球員穿越無障礙區救球。

3.在膝關節和膝關節以上的身體任何部位都允許擊打。

4.擊球時允許輕敲、掉球,但擊球動作必須清晰,不能有推擠現象。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代表大會通過,1993+0年實施。)

規則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如何減少比賽的中斷次數,提高比賽的精彩程度。因此取消了決勝局的最高得分限制,擴大了球員的擊球區域。球員的合理觸球位置從腰部以上延伸到膝蓋以上,大腿觸球視為好球。

七。1994 ~ 1995

1.發球區擴大了,發球區在終點線後9米。

球可以碰到身體的任何部位。

球必須被擊中,而不是被接住或扔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彈起。

4.取消第壹桿的“連擊”犯規。

5.觸網是犯規,除了球員偶爾觸網而沒有試圖擊球。

(1994年的研究實驗,在1995年的FIVB大會上通過,並在1995+10月實施。)

此次規則修改是在1992規則修改基礎上的又壹次重大修改,對排球運動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隨著發球區域的擴大,發球技術得到了發展,特別是斜向助跑起跳發球技術的應用,使發球緩沖技術從相對平衡走向了壹個新的不平衡階段。允許球員在身體的任何部位觸球是排球技術的壹次革命。從過去的手臂技術到現在的手足技術,擊球的方法得到了拓展。同時,規則的修改要求我們樹立新的持球理念。修改前,規則規定:“球必須清晰,不得再有停留,如扛、推、扔、撈、抱”。規則修改後,擊球時間的概念有所放寬,即“球必須擊出,不能接球或投球。”由於取消了第壹桿的“連擊”犯規,球員在接發球和接對方推球的情況下,更加大膽地使用上手傳球技術,提高了接球的準確性,加快了進攻和反擊的速度。

八。1996

1.限界線延長線向兩側線延伸1.75m..畫五條短線,長15 cm,間距20 cm。

2.男子比賽用球氣壓0.30 ~ 0.325 kg/cm2,女子比賽用球1998後定。

3.球從過網區外的空間飛入對方無障礙區,隊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回球:

A.不要碰對方的領域。

B.球從網區外的同壹側返回。

C.對方隊員這次不得妨礙擊球動作。

4.允許球員的壹只腳(雙腳)和壹只手(雙手)在越過中線時觸碰對方場地,腳或手的壹部分也觸碰中線或置於中線上方,但不得影響對方。

5.警告,壹場比賽,第壹次出示黃牌,第二次出示紅牌。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代表大會通過,1997+10月1日實施。)

這是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代表大會上通過的規則,1997 1之後將實施。改版的根本目的是減少遊戲的中斷,提高精彩度。男子比賽用球中氣壓的降低。就是降低打擊力和飛行速度,有利於防守,增加往返次數。今後,FIVB還將降低女子比賽用球的氣壓,這將在1998代表大會上最終確定。在1996女排大獎賽中,測試了自由後衛的體系。規定每隊可以有兩名自由防守隊員參加比賽。它們不受替換次數的限制。他們只能打後排,不允許擋、攻、發球。前場傳高於球網的球時,沒有球員可以直接把球打到對方身上。這壹規則的目的是提高防守能力,為防守能力強的矮個子球員提供參加比賽的機會。

非技術性法規

(壹)團隊服裝

隊員的衣服包括上衣、短褲和運動鞋。夾克、短褲和襪子必須統壹、整潔且顏色壹致。在國際比賽中,所有隊員的鞋子顏色必須相同,但商標可以不同。外套的號碼必須是1 ~ 18,號碼的顏色必須與外套的顏色明顯不同。正面號碼至少10 cm高,背面號碼至少15 cm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 cm。

(二)禁止穿戴的物品

禁止選手穿戴可能造成傷害和有利於人工力量的物品。比賽可以戴眼鏡,但壹切後果由妳負責。

(3)參與者的基本權利

1.船長

比賽開始前隊長要在記分牌上簽名,代表球隊抽簽。彩票中獎者可以選擇送達或接受送達,也可以選擇法院。隊長在場上就是隊長。球死了,只有場上隊長才能和裁判說話。場上隊長可以要求解釋規則和規則的執行,正常的比賽休息(暫停和換人),允許換衣服或換裝備,檢查雙方球員的位置,檢查地板,網和球。在比賽結束時,他將在得分表上簽字,以表示對比賽結果的認可。

教練

比賽前,教練要核對記分牌上球員的名字和號碼,並簽字。每場比賽開始前,要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記錄員或第二裁判。比賽時,他應該坐在靠近記錄員那端的球隊板凳上。他可以在場上指導球員,但必須坐在球隊板凳上或熱身區,不得幹擾或拖延比賽。

3.替換球員

每支球隊在每場比賽中最多可以替換6名球員。壹名選手離開比賽場地,另壹名選手代替他的位置。在替換中,您可以同時替換壹個或多個人員。替補隊員每場比賽只能打壹次。如果壹個球員受傷了,不能繼續比賽,那麽他必須被合法替換。如果無法合法替代,可以采用特殊替代。如果壹名球員受到處罰或被取消比賽資格,他必須被合法替換。如果無法合法換人,球隊將被判定為陣容不全,陣容不全的球隊將保留其分數和比賽場次。

4.遊戲中斷了

正常的比賽休息是暫停和換人。當比賽是死球時,在裁判吹哨發球前,教練或場上隊長以相應的手勢要求休息。壹兩次暫停可以是連續的,每邊換壹個人,不經過比賽過程。同壹球隊不經過比賽不得連續提出換人請求,但同壹換人請求中可以更換兩名或兩名以上球員。壹次暫停是30秒,但在世界比賽中,采用技術暫停的方法,即當比分達到5分10分時,為技術暫停,時間為1分鐘。在每場比賽中,球隊仍然有30秒的暫停機會。暫停期間,選手必須離開比賽區域,前往隊座附近的無障礙區域。

5.推遲比賽

拖延比賽的行為是:換人拖延時間;裁判吹哨恢復比賽後延遲暫停;請求非法替換,並在同壹局內再次提出不正常請求;場上隊員耽誤了比賽。延誤比賽是團隊犯規。如果同壹場比賽第壹次出現延遲,應該給予延遲警告,如果再次出現,給予延遲處罰。

6.不良行為

隊員對裁判、對方球員、觀眾或隊員的不良行為,按其冒犯程度可分為四類。

(1)不道德行為:比賽參與者對裁判的裁判結果進行爭論,並對對方隊員進行恐嚇。

(2)無禮行為:比賽參與者的行為違反道德原則,采取不文明行為,對裁判、對方隊員和觀眾有侮辱行為。

(3)攻擊性行為:用侮辱性語言和姿勢誹謗裁判、對方隊員或觀眾。

(4)侵犯:企圖侵犯裁判、對方隊員或觀眾或人身侵犯的行為。

技術規範

(1)發球

發球方必須在第壹次裁判吹哨後5秒內將球拋起或撤離持球者,並在球落地前用壹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位擊球。如果球落地時沒有碰到發球者,就被認為是試圖發球。發球嘗試後,第壹裁判應及時吹哨允許再次發球,發球方必須在再次吹哨後3秒內發球。發球方在擊球或脫球時,不得踩踏場地(包括端線)或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後,可以在場內或發球區外踩踏或落地。每次發球都允許試發球壹次。

(2)球員在場上的位置

發球方擊球時,雙方球員必須在場上站成兩排,每排三人。發球不受場上位置的限制。選手的位置是根據腳的落地位置來決定的。每個前排球員至少有壹只腳的壹部分,比同排的後排球員更靠近中線。每個右(左)球員至少有壹只腳的壹部分,比同排中間球員的腳更靠近球場的右(左)邊線。發球者擊球的瞬間,球員的腳在場上的落地位置必須符合其位置要求。發球後,球員可以在場地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

(3)離線穿越

在不妨礙對方比賽的情況下,允許球員穿越到對方網下空間。允許球員的壹只腳或兩只腳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地,同時腳的壹部分也觸及中線或置於中線上方。除了腳之外,球員身體的其他部位不允許接觸對方場地。遊戲中斷後,玩家可以進入對方場地。

(4)觸網

新規則規定觸網是犯規,但偶爾觸網而不試圖擊球不算犯規。所謂不嘗試擊球,是指擊球動作和擊球嘗試已經完成。如果完成扣球或掩護扣球後偶爾觸網,不算犯規。

(5)進攻擊球

進攻型擊球是指除發球和攔網之外,其他所有指向對方的擊球。當整個球穿過球網垂直面或觸及對方球員時,進攻壹擊完成。前排的球員可以在任何高度完成對球的進攻,但觸球時必須在場上。後排球員允許在後場任意高度擊球,但起跳時腳不得踩踏或越過進攻線,擊球後可落在前場。如果後排球員在前場完成攻球,觸球時球的壹部分必須低於球網頂邊。

(6)堵網

攔網是指球員靠近球網,把手放在球網上方,阻止對方來球的動作。

觸球的阻擋動作完成了阻擋。只允許前面的隊員擋,後面的隊員不允許擋。如果後排球員把球擋回去,那就是犯規。如果妳把球擋在自己的場地,這將是妳的球隊的第壹桿。前排球員攔網觸球不算本隊壹桿,所以本隊攔網後可以擊球三次。攔網時,球員可以把手或手臂伸過網,但不得影響對方的擊球。球要在對方進攻擊球完成後觸球。在阻擋動作中,球被允許快速連續地接觸壹個或多個阻擋者。

(七)比賽中的球

規則規定,球員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觸球。然而,球必須被擊中,而不是被抓住或拋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彈。如果球員違反上述規定,將被判定為持球。

規則規定球必須同時接觸身體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後碰到球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就是連擊犯規。但在攔網動作中,允許同壹位選手或同壹攔網的不同選手在單壹動作中連續觸球。在球隊的第壹桿中,允許球員身體的不同部位在同壹桿中連續觸球。第壹拍是指接發球,接進攻拍,接我方攔下的球,接對方攔下的球。球隊第二次、第三次擊球時,不允許連續觸摸身體不同部位。

雖然規則是由以上三部分組成的,但它們是壹個整體。在掌握各部分內容的同時,要把三部分的內容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規則,理解規則,甚至更好地執行規則。

實施規則的原則

裁判員是執行規則的人。正確運用規則,要求裁判員完整理解規則,並在比賽全過程中果斷、正確地運用規則。裁判首先要知道規則形成的原則依據,特別是當出現規則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時,裁判要能夠做出正確的判斷,如規則26.2.3規定,“他有權決定與比賽有關的壹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沒有規定的問題”。裁判只有在充分理解規則形成原理的基礎上,才能運用規則處理此類問題。

為了正確運用和實施規則,我們應該對規則的作用、規則形成的影響因素以及實施規則的基本原則有壹個完整的認識。

第壹,規則的作用

壹般來說,規則作為壹個整體具有以下功能:

(壹)項目規定的性質

規則規定了比賽條件、器材、設備、場地、網、球規格。規定了參賽人數、正式隊員及其在場上的位置和輪換順序。它還規定了比賽的方法。

(二)合法和犯規技術的規定

在排球規則中,給出了大量明確的技術定義,以及正確技術、違規技術和錯誤技術的顯著區別。

(3)使競爭在公平的條件下進行。

所有關於場地、器材、設備、技術、行為的規則,對雙方運動隊成員都是平等的。這就是“公平”。這對於裁判來說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此,對規則理解和執行的準確性是公平合理的基本因素。

教育的作用

在規則的第7章“不良行為”中,運動員的體育道德行為被明確定義。裁判必須註意自己在這方面的責任,這是排球的核心。排球運動的目的不僅僅是比賽,還有體育道德和公平競爭的教育功能。

二、規則形成的影響因素

規則必須符合排球運動的發展要求。因此,在制定和修改規則時,自然要考慮以下因素:

(壹)技術和戰術的發展

規則不僅符合技戰術發展的要求,而且對技戰術的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和引領作用。

(二)提高激勵要求

排球地位的上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的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通過刺激觀眾的情緒來表現的。因此,規則的修訂在某種意義上滿足了這壹要求的需要。

(三)社會宣傳的必要性

排球運動的發展更多取決於社會因素,社會宣傳很重要。也是讓群眾對這個運動產生興趣並接受它的有效途徑。

經濟制約因素

排球運動的發展需要充足的財政資金支持。所以規則的修改往往會對這個因素做壹些讓步。

三、實施規則的基本原則

實施規則的基本原則是基於上述規則的功能和影響因素。根據以上兩方面的要求,主要原則如下:

(a)使遊戲在良好和公平的條件下進行。

執行規則最基本的原則是盡可能創造適當的條件和機會,讓運動員在比賽中發揮最高競技水平。競技水平反映了排球運動的水平,而運動員多年訓練的目的就是為了參加比賽,所以比賽是評價訓練效果的重要環境。作為壹名裁判,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壹個事實:每壹次自我判斷都會對運動員產生明顯的心理影響。任何心理影響都會導致積極或消極的結果。所以對裁判員的壹個根本要求就是給運動員適當的機會,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最高競技水平。由此看來,裁判工作的主要評價點是他的公正性和穩定性。判斷公平的基礎是準確,判斷穩定的基礎是公平。

(二)積極鼓勵觀賞。

在排球運動的發展和提高中,比賽的刺激性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裁判要充分認識到自己要有能力調動大眾的積極性,註意使比賽達到高潮,減少和縮短中斷次數。因此,裁判員也有責任推動排球運動的發展。

(三)加強裁判員之間的合作

裁判員之間的配合是完成裁判工作、正確指導比賽的基礎。裁判組的每壹個成員都有他特殊的權利和責任,他在場上有固定的位置,便於工作的執行。不過這也可能會因為視野有限而影響他的判斷力。因此,加強裁判之間的合作是保證裁判正確判斷和準確履行權利義務的唯壹途徑。

裁判員之間的合作

第壹,第壹和第二裁判之間的合作

壹、二級裁判員到達比賽場地後,應檢查場地、器材、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主動與場地主任聯系。* * *主持賽前抽簽和入場儀式,準備時間由第二裁判擔任。每場比賽開始前,第壹裁判要給第二裁判足夠的時間檢查雙方球員的位置。比賽中,第壹裁判重點是發球方、進攻方以及網頂邊和邊的犯規,第二裁判重點是接發球方、攔網方以及網底邊和邊的犯規。暫停和換人的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控制。第壹裁判應該給他時間完成換人程序。如果換人有延遲,第二裁判要及時提示第壹裁判,由第壹裁判做出判罰。當壹個隊被停賽兩次,換上5人時,要用手勢通知第壹裁判。第二裁判發現球碰到同側門柱或從門柱外過網時,應及時吹哨並做手勢。如果發現同側球出界,擊球四次,打回給第壹裁判,要及時做出只有第壹裁判才能看到的手勢。手勢要放在胸前。如果第壹個裁判沒看到,第二個裁判應該馬上收回手勢,不要堅持自己的判斷。對於第壹裁判難以看到的界外球,第二裁判應及時吹哨並做出手勢。在第壹名裁判吹哨發球後或同時,第二名裁判不應吹哨讓球隊要求暫停或換人。當記錄員發現發球順序錯誤,吹哨停止比賽時,第二裁判應及時查明情況,並報告給第壹裁判,由第壹裁判處理。第壹裁判處罰某隊時,應說明理由,第二裁判將理由告知記錄員。當發現場上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裁判要及時吹哨,第二裁判掌握換人規則。

第二,第壹裁判和記錄員的配合

比賽前,第壹裁判應將抽簽結果通知記錄員。每場比賽開始和換人前,第壹裁判要給記錄員足夠的時間登記和核對球員在場上的位置,並登記換人號碼。登記核實後,記錄員應向第壹位裁判員舉手。在比賽中,如果發現比分、球員位置、發球順序、得分和發球變化有錯誤,第壹裁判要給記錄員充分的時間查明情況。例如,當第壹裁判對壹個隊的不良行為和延誤進行處罰時,第壹裁判應使用手勢明確表明情況,記錄員將準確記錄。當壹隊在決勝局中得8分交換場地時,記錄員應及時通知裁判交換場地,第壹裁判應給予必要的時間讓記錄員使用。當壹個隊要求兩次暫停和五次換人時,它應該用手勢通知第壹位裁判。

第三,第壹裁判和巡邊員之間的合作

壹般來說,第壹裁判應該尊重邊裁的判斷。當球落在邊界附近時,他應該觀察巡邊員的旗子,然後做出最終判斷。巡邊員應該在邊界附近判球。沒看清楚就不要急著做旗子。如有必要,可以向第壹裁判說明情況。

第壹主裁在判定球觸手出界時,尤其是後場出界時,要依靠和尊重邊裁的判斷,邊裁要及時做出準確的判斷,並向第壹主裁做手勢。當球觸及標誌桿或從標誌桿和延長線外側過網時,第壹裁判的近端應配合右邊的巡邊員,遠端配合左邊的巡邊員。當發球者踩到端線或起跳到發球區外時,巡邊員應主動做出裁判旗,第壹裁判也應註意巡邊員的判斷。

第四,第二裁判和記錄員的配合

每場比賽開始前,第二裁判要檢查場上位置,看記錄員是否檢查完畢。記錄員核對完畢後,應舉起雙手向第二位裁判員示意。暫停期間,第二裁判應該知道雙方暫停了多少次。如果第二次暫停,記錄員將通知第二名裁判員。換人時,第二裁判要註意記錄員。如果換人合法,記錄員要舉起壹只手向第二個裁判示意同意換人。第二裁判在換人區控制換人過程時,要給記錄員時間登記球員人數。尤其是換人多的時候,要依次進行。登記完畢後,記錄員應舉起雙手向第二位裁判員示意。當記錄員發現發球順序錯誤時,應在發球者擊球時立即吹哨停止比賽。第二裁判應協助記錄員查明情況,準確糾正。當壹名隊員被判罰點球或拖延時,第二名裁判應協助記錄員準確登記。

第五,第二裁判和巡邊員之間的合作

第二主裁這邊的球碰到門柱,或者從門柱和延長線外過網的判罰,應該由右邊的邊裁負責。第二主裁這邊的球出界和界外球的判定要和巡邊員協調。

六、司線員之間的配合

兩個司線員* * *都負責邊線和端線。當球落在兩線拐角附近時,兩個線員要壹起判斷。為此,應遵循以下原則。

(1)誰看到界外球誰先掛旗,另壹名邊裁配合掛旗。如果兩個司線員沒看出這是個界外球,說明這是個界內球。他們應該互相看著對方,同時做壹面界內球的旗子。

(二)按主線和輔線職責劃分。如果球落在邊線上,由負責邊線的巡邊員主裁判,另壹名巡邊員配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