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簽訂合同才有效
簽訂合同,首先要由壹方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這些條款是:簽訂合同的目的,比如,承包某項工程,提供某項勞務;標的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價款、價格;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反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提出合同的主要條款叫做“要約”。它既可以向某個特定的工廠、單位提出,也可以采用招標、公開拍賣的形式提出。
如果對方在接到這個要約後,表示完全同意,或者不同意其中的某些內容,又經過雙方協商,最後雙方都同意以後,就可以正式簽訂合同。接受要約,叫做“承諾”。
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約的壹方,除了采取招標形式以外,不能同時又向第三方提出同樣的要約。如果因為這樣做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對內容復雜、權利重大的合同,壹般應簽訂書面合同。必要時,還要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合同才能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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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具有與簽字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但是在審判實踐中,壹些農村地區的當事人或進城務工人員在訂立合同時習慣於在合同書上摁手印,而不是簽名、蓋章。
根據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這裏應當明確,摁的手印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並不是要解決合同的效力問題,即不意味著合同就壹定是有效的,因為合同的效力評價取決於國家意誌而非合同當事人的意誌,即使摁的手印、簽的名、蓋的章都是真實、有效的,而合同本身如果具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所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之壹,仍然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合同的成立與否,則取決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壹致,摁的手印、簽的名、蓋的章真實有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的前提條件。至於手印的真實性問題,需要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中加以解決。
人們在簽訂合同時,要註意各方面的問題,以避免合同中出現瑕疵,而導致合同的效力待定甚至是無效。此外,實踐中,壹些人在簽訂合同時只是摁了手印而沒有簽字或者蓋章,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則會以此為由拒絕承認合同的效力,這實際上是不正確的想法。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的效力產生了爭議,當事人則需要提供證據來對自己的訴訟事實和理由進行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