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可以退款,退款由雙方協商決定。但提出退款的壹方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壹是壹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了對方的主要義務,視為合同成立並生效,提出退款的壹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出退款的壹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根據2021、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