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投訴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單位地址。)
被調查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如果被申請人是單位,
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單位地址)
因何原因(寫明案由,即糾紛性質),申訴人不服某人民法院判決(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要求:(具體說明提出投訴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陳述起訴狀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存在的問題及錯報原因)
我在此傳達
某某人民法院
投訴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
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