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他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票據詐騙;
2、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偽證罪。
3、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那麽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量特別大也可以認為是詐騙;
4、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冒充本人簽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認的,則不承擔法律責任,由代簽人承擔責任;如果經追認的,則本人應該承擔責任。代替他人簽名的,屬於壹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於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