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沒有格式化的借條,就這樣寫:借條,本人是某公司員工,因某事項(如預支差旅費、預支工資等)向某公司借款人民幣(大寫和小寫)。收款人:XXX。標明年、月、日。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寫借條要註意什麽?
1.借條必須是借款人寫的,而不是出借人寫的,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效力;
2.借條應該盡可能簡潔明了。不要使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向乙借壹萬元”這種語言,就不能說清楚誰向誰借錢。在沒有明確方向的情況下,妳應該用“借”而不是“借”;
3.不要寫向妳借錢的理由,比如:我為什麽向妳借錢,這與借錢本身無關。如果我加入,可能會導致附條件借貸的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援引附條件抗辯;
4.盡可能附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證號碼,在借條上有所體現,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有些人的日常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壹樣。如果借款人與妳交往,用假名或昵稱寫借條,那麽借條的簽名就存在嚴重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字壹定要親眼看到。如果借款人用別人的手簽名,會導致貸款證明力的喪失。所以,不要接受書面借條或者事後寫的借條。妳必須讓借款人當面寫借條。貸款本身必須是壹張完整的紙,而不是壹張被撕掉或劃破的紙。有壹個真實的案例,壹個借款人分幾次還了貸款。借款人以借條被撕毀的部分作為抗辯理由,最終法官采納了借款人結合其他文件,判決出借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