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述法律規定:表見代理1,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然沒有代理權,但由於自己的行為,造成了足夠的表象,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權,與善意第三人從事代理行為,自己承擔法律後果。
2.規定表見代理的意義在於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通秩序。
三、表見代理的特征1、行為人實施無權代理行為,即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2.相對人在壹定事實的基礎上,認為或者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並在此基礎上與行為人簽訂合同。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被代理人明知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而不否認;其次,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原因,如行為人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
3.主觀上相對人是善意的,沒有過錯。既然屬於無權代理人,就應該允許無權代理人承擔後果。但不容忽視的是,委托人的作為和不作為造成了代理權的表面現象,引起了善意相對人的信任,其利益關系到整個市場的交易安全。